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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鼓执字第2148号

杭州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7-18
公开日期
2015-06-15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杭州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徐州某某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2148号申请执行人杭州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某某,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徐州某某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某,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杭州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杭萧商初字第122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徐州某某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徐州某某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2万元予以冻结、扣划或对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债权予以查封、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张 邈执行员 朱恒胜执行员 尹 航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贾承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