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1845号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男,汉族,1952年7月22日生。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女,汉族,1952年8月12日生。被执行人姚某某,男,汉族,1962年3月2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64年6月13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刘某某,陈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徐彭证执字第4号执行证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姚某某,王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姚某某,王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0元予以冻结、扣划或对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债权予以查封、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 峰执行员 盛如虎执行员 王 磊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杜文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