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1851号申请执行人徐州某某生产资料市场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杜某某,男,1970年8月9日生,汉族,个体户。申请执行人徐州某某生产资料市场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鼓民初字第220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杜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杜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77938.92元予以冻结、扣划或对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债权予以查封、扣押。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 峰执行员 盛如虎执行员 王 磊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杜文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