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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玉中立民终字第41号

(2013)玉中立民终字第41号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与吴芳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7-15
公开日期
2014-10-31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保险纠纷
当事人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蒋惠芳,吴芳,陈霞,陈科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玉中立民终字第41号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刘宾林,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许玉婷。委托代理人韦金佑。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蒋惠芳。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吴芳。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陈霞。法定代理人吴芳。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陈科兆。法定代理人吴芳。以上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梁卫。一审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负责人聂劲松,副总经理。

上诉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因保险纠纷一案,不服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13)玉区法民初字第1312-1号驳回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3年7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

审判员李小凌担任

审判长,

审判员杨清梅、

审判员蔡东映参加的合议庭。于2013年7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书记员陈攀担任记录。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许玉婷、四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梁卫出庭参加了诉讼,一审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己审理终结。一审裁定认为:本案属于保险纠纷,本案的保险合同是团体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是玉林市大顺豪水洗厂,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物)是该厂的工人,根据合同中的团体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清单,原告的家属陈宏干(交通事故中死亡)在清单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玉林市大顺豪水洗厂及被保险人陈宏干(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均是玉林市玉州区,而且事故发生也是在玉林市玉州区。因此,本院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中故意忽略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亦有管辖权的规定。因此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上诉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上诉称:本案属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不存在“保险标的物”一说,不适用“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上诉人住所地不能作为本案管辖的依据,上诉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请求撤销(2013)玉区法民初字第1312-1号民事裁定,裁定将本案移送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受理。

被上诉人蒋惠芳、吴芳、陈霞、陈科兆答辩称:本案无论是按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还是按被告住所地,玉州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均为合法,上诉人及一审被告对本案提出的管辖异议无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

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29日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与玉林市大顺豪水洗厂签订了一份团体人身保险,保单合同号码为GP14001002145114,投保单位为玉林市大顺豪水洗厂,险种为平安团体意外伤害险、附加平安团体意外医疗险、平安团体意外住院津贴险,保险期间自2011年8月17日零时起至2012年8月16日贰拾肆时止。上诉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在团体人身险投保单上加盖了公章。陈宏干是上述团体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之一。被保险人陈宏干生前户籍所在地为广西玉林市玉州区。

本院认为:保险标的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指向的对象,如财产、人身健康或生命等。因保险合同提起的纠纷,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案的上诉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的住所地系在玉林市玉州区,且本案保险标的物亦在玉林市玉州区管辖范围内。因此,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异议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小凌

审判员  杨清梅

审判员  蔡东映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 攀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