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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迎民执字第379号

武文杰与山西德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7-15
公开日期
2017-10-09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武文杰,山西德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迎民执字第379号申请执行人武文杰,男,1986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山西盛坤土发矿产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住太原市小店区。被执行人山西德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富力现代广场2-1-2602户。法定代表人白亮亮,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迎民初字第127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德帮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850元(包括欠款5000元、诉讼费800、执行费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曲建君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亚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