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开民初字第0928号原告周扣林。被告唐晓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扣林与被告唐晓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扣林于2013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扣林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扣林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周扣林负担。
代理
审判员 章 杰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陈思航 微信公众号“”
周扣林与唐晓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开民初字第0928号原告周扣林。被告唐晓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扣林与被告唐晓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扣林于2013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扣林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扣林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周扣林负担。
代理
审判员 章 杰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陈思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