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闵民一(民)初字第8694号原告陆翼翔,男,1968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委托代理人杜家红,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彭文俊,男,1986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陆翼翔与被告彭文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判长黄秉璋
代理
审判员 聂 平
人民陪审员 沈静兴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孙 弢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