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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乐民一初字第560号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乐业分公司诉被告周昌领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业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7-15
公开日期
2014-10-30
所属地区
乐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乐业分公司,周昌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乐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乐民一初字第560号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乐业分公司,住所地乐业县同乐镇城南开发区移动综合楼。法定代表人苏卓,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曾姣龙,公司资料稽核员。被告周昌领,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广西乐业县人,农民,现住乐业县逻沙乡仁龙村小湾屯。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乐业分公司诉被告周昌领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乐业分公司未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于7日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若海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黄珍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