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鄂孝昌民初字第00527号

黄攀与乔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孝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7-15
公开日期
2020-07-10
所属地区
孝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黄攀;乔勇

裁判文书全文

孝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鄂孝昌民初字第00527号 原告黄攀,男性,岁。 被告乔勇,男性,岁。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在审理黄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写明原告不预交诉讼费;或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等情况)。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元,由原告黄攀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季海林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

书记员  郑 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