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合江执字第376号申请执行人马金山,男,生于1974年10月1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被执行人税显珍,女,生于1977年9月18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本院(2006)合江民初字第178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确认,原属马金山与税显珍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马金山名下位于合江县榕山镇美食街二单元住房一套归申请执行人马金山所有,但被执行人税显珍至今未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原属马金山与税显珍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马金山名下位于合江县榕山镇美食街二单元住房一套的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给申请执行人马金山一人享有。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建华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崔茂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