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贡井执字第124号申请执行人滕宝华,男,2005年5月出生,汉族,四川荣县人,住自贡市贡井区。法定监护人代英,女,1972年9月出生,汉族,四川荣县人,住自贡市贡井区。与申请执行人滕宝华系母子关系。被执行人黄显发,男,1976年1月出生,汉族,四川荣县人,住自贡市贡井区。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显发已按法律文书履行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3)贡井执字第124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曾 亮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十五日
书记员 潘虹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