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迎民执字第239号申请执行人尹山,男,1968年6月3日出生,蒙古族,住太原市迎泽区。被执行人贾清,男,196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山与被执行人贾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本院作出的(2012)迎民初字第14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斌
审判员 贾兴国
审判员 梁 悦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郝丽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