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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迎民执字第326号

刘书茂与太原市九环旅行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7-1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刘书茂,太原市九环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迎民执字第326号申请执行人刘书茂,男,1944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小店区。被执行人太原市九环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柳南小区北片4号楼4幢。法定代表人陈树兵,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书茂与被执行人太原市九环旅行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本院作出的(2012)迎民初字第4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斌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郝丽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