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单执字第87号申请执行人单县瑞鑫建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黄福升,男,1968年6月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单县瑞鑫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黄福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在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后,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的财产线索,主动要求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单县人民法院(2013)单民初字第189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时 社 教
审判员 邓 朝 宪
审判员 ���彭东春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 景 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