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文法执字第587号申请人杨虎。被执行人安阳市夏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虎申请执行安阳市夏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安阳市夏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立铭
审判员 孔 希
审判员 王建军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文彬 微信公众号“”
杨虎申请执行安阳市夏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文法执字第587号申请人杨虎。被执行人安阳市夏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虎申请执行安阳市夏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安阳市夏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立铭
审判员 孔 希
审判员 王建军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文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