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田民一初字第01891号
原告:中矿国际淮南机械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香亭,该企业法人。
委托代理人:林淮庆,该企业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高海兵,该企业职工。
被告:秦勇,男,1965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其他情况不详。
委托代理人:王立平,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迎春,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中矿国际淮南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秦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另行起诉他案,本案须以另一起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曹祝平
审 判 员 崔化冰
人民陪审员 胡 涛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周 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