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蒙执字第1322号申请执行人王士玲,居民。被执行人孙艳凤,居民。申请执行人王士玲与被执行人孙艳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8日作出的(2013)蒙民初字第23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孙艳凤银行存款485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戚建军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德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