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湖长执民字第1776-1号
申请执行人:徐晓凤。被执行���:黄开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州长兴法院(2013)湖长商初字第00648号,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黄开明银行存款42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沈小涛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 敏 来源:
徐晓凤执行案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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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湖长执民字第1776-1号
申请执行人:徐晓凤。被执行���:黄开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州长兴法院(2013)湖长商初字第00648号,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黄开明银行存款42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沈小涛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 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