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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鄂郧县执字第00186号

唐小勇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7-11
公开日期
2016-08-24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唐小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郧县执字第00186号申请执行人唐小勇,男,1975年7月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十堰市人民中路58号。法定代表人蒋治文,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唐小勇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唐小勇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2013)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000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5月2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已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2013)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000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党 平

审判员 张绪堂

审判员 韩 杰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元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