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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台黄商初字第1576号

杨辉与姚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7-11
公开日期
2016-01-20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辉,姚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台黄商初字第1576号

原告:杨辉。

被告:姚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辉与被告姚挺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辉于2013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原被告双方自行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辉负担。

审 判 员 苏顺法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代

书记员 吴天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