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7)招执字第658号申请执行人杨竹立,男,1965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住招远市建行楼。被执行人滕宏军,男,1965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住招远市永盛超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竹立与被执行人滕宏军借款纠纷一案中。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的(2007)招执字第65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邱清海
审判员 贾武斌
审判员 林天奇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韩忠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