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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锦江民初字第1469号

黄建军与四川省杰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吴亚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7-11
公开日期
2015-12-24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建军,四川省杰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吴亚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锦江民初字第1469号原告黄建军。被告四川省杰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被告吴亚林。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建军与被告四川省杰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吴亚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建军于2013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建军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建军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560元,决定收取2000元,由原告黄建军负担。

审 判 长  徐国书

人民陪审员  王学彬

人民陪审员  徐尹潮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高 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