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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450号

陈燕娜与张树杰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7-10
公开日期
2016-12-08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陈某,张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450号原告陈某,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被告张某,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赵明升

人民陪审员  姚敬东

人民陪审员  方林海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书 记 员  彭丽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