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1225号申请人崔某某被执行人孙某某申请执行人崔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鼓开民初字第06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孙某某银行存款137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张 邈执行员 尹 航执行员 朱恒胜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聂徐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