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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镜执字第01169-4号

王燕与许震东、许可、许华棣、芜湖市万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4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7-04
公开日期
2014-11-20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燕,许震东,许可,许华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镜执字第01169-4号申请执行人王燕,女,1972年10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许震东,男,1976年1月21日出生。被执行人许可,女,1974年9月26日出生。被执行人许华棣,男,1949年10月31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镜民一初字第01153号民事调解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3年6月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许可在左岸小区有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许可所有的位于左岸小区的房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劲松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丁 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