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镜执字第01169-4号申请执行人王燕,女,1972年10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许震东,男,1976年1月21日出生。被执行人许可,女,1974年9月26日出生。被执行人许华棣,男,1949年10月31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镜民一初字第01153号民事调解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3年6月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许可在左岸小区有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许可所有的位于左岸小区的房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劲松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丁 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