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衢柯巡商初字58号
原告:吕香英。
委托代理人:朱文。
委托代理人:洪璐。
被告:肖爱青。
被告:周小洁。
原告吕香英与被告肖爱青、周小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2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于2013年5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吕香英的委托代理人洪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肖爱青、周小洁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吕香英起诉称:被告肖爱青、周小洁系夫妻关系。2012年6月14日,两被告因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转贷所需向原告借款1000000元,并出具2份借据承诺借款期限为一个月。期限届满后,两被告以银行转贷未发放为由拖延还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两被告重新出具2份借据,约定以月利率2%计算借款利息,并承诺于2013年1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2012年11月7日,两被告以开办“土里土气老鱼庄”农家乐饭店需要购买店内陈设为由向原告借款70000元,约定以月利率2%计付利息,并承诺于2012年12月16日前一次性归还。2012年10月2日,两被告以“土里土气老鱼庄”农家乐饭店需要支付液化气贷款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由被告肖爱青经手和承诺在2012年11月1日前一次性归还,约定以月利率2%计付利息。四笔借款期限均满之后,两被告均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经多次催讨无果,原告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
一、被告肖爱青、周小洁归还原告借款本金总计112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照月利率2%自借款之日起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以下证据:1、借据4份,证明两被告向原告借款四笔总计1120000元,约定以月利率2%计息,管辖法院为柯城区人民法院以及各笔借款还款日期的事实;2、银行汇款凭证5份,证明原告已将上述借款支付给两被告的事实。被告肖爱青、周小洁未作答辩,亦未提供证据,本院视为其自动放弃答辩、质证等诉讼权利。经审查,原告吕香英所提供的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上述已确认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本院认定案件事实如下:被告肖爱青、周小洁系夫妻关系。2012年6月14日,两被告因资金周转所需向原告借款两笔共计1000000元,原告以银行转账和现金方式交付上述借款。因一直未归还借款,经原告多次追讨,两被告于2012年11月17日补签两份借据,约定自2012年11月17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付利息,承诺于2013年1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借款。同日,两被告向原告借款70000元,并出具借据一份,约定月利率2%计息,承诺于2012年12月16日前归还,借款以银行转账和现金方式交付。2012年11月1日,被告肖爱青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据一份,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借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两被告向原告借款总计1120000元,原告多次催要借款未果,现诉至法院,诉请如前。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与两被告达成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利率及还款期限,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已将借款交付给两被告,而两被告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要求两被告归还借款,事实清楚,理应归还。自然人约定借款利率未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此外,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本案中,两被告系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款项理应共同偿还。故原告要求两被告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肖爱青、周小洁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其怠于行使自身的诉讼权利,不利的诉讼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肖爱青、周小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吕香英借款本金1120000元及支付利息(按照月利率2%,本金50000元自2012年11月1日起,本金1070000元自2012年11月17日起,分别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如付款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32元,由被告肖爱青、周小洁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徐荣华
人民陪审员 童荣林
人民陪审员 毛益民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晓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