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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执字第448号

莱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水集信用社蓬莱路分社债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2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6-27
公开日期
2014-06-05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莱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蓬莱路信用社,王志亭,宋玉军,宋维家,王成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448号申请执行人莱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蓬莱路信用社。被执行人王志亭,男,196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宋玉军,男,195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宋维家,男,195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王成珍,男,1957年6月25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莱西市人民法院(2011)西商初字第45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立的义务。经执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1)西商初字第4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培峰

审判员  李 杰

审判员  周礼建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于易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