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448号申请执行人莱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蓬莱路信用社。被执行人王志亭,男,196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宋玉军,男,195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宋维家,男,195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王成珍,男,1957年6月25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莱西市人民法院(2011)西商初字第45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立的义务。经执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1)西商初字第4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培峰
审判员 李 杰
审判员 周礼建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于易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