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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巨民初字第990号

罗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判决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6-27
公开日期
2016-05-26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罗某某,李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巨民初字第990号原告罗某某,男,1989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被告李某某,女,1990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因与被告自行和解而于2013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就双方争议的事项自行和解,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基于双方和解事实的发生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罗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黄守涛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文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