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云城法民二初字第235号原告郑如胜,男,198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清新县。委托代理人陈资长,广东广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林静莉,广东广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被告陈贻传,男,1978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云浮市云城区。
原告郑如胜诉被告陈贻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康石英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6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如胜的委托代理人陈资长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贻传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如胜诉称:2011年11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中介服务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承租云浮市金凯莱酒店商场一层商铺(现千足鞋城)事宜提供中介服务,中介佣金(诚意金)为80000元,中介服务时间为收到诚意金起1个月,若中介成功诚意金转为佣金,若不成功被告须将诚意金退回原告。协议签订当天,原告向被告支付了中介诚意金80000元。但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被告不但没有中介成功,而且以各种理由欺骗原告。经过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拒绝退回诚意金80000元。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11月28日签订的《中介服务协议》;2、被告立即退还中介服务诚意金80000元,并从2011年12月29日起至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暂计至2013年5月6日的利息为82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陈贻传在法定期限内亦无作出书面答辩意见,亦无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被告陈贻传是云浮市云城区竣城文化策划服务部的经营者。2011年11月28日,甲方代表云城区竣城文化策划服务部陈贻传与乙方代表以纯服装专卖店郑如胜签订一份《中介服务协议》,约定:乙方委托甲方就云浮市金凯莱酒店商场一层商铺(现千足鞋城)承租事宜提供中介服务,中介费为一个月租金80000元,中介服务时间为甲方收到诚意金起1个月,甲方收到诚意金后按乙方承租要求洽谈转让事宜,若甲方洽谈成功此诚意金转为甲方中介佣金,若不成功甲方必须将诚意金无息退回乙方,协议自动失效。协议还就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上述协议签订当日,原告郑如胜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80000元诚意金支付给被告陈贻传,被告陈贻传则立下一张《收据》,确认收到原告郑如胜诚意金80000元,并注明此诚意金为中介洽谈专项款,若成功中介此款不用退回,若不成功无息退回。但被告陈贻传收到诚意金后,并没有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在一个月内为原告郑如胜成功租赁云浮市金凯莱酒店商场一层商铺(现千足鞋城)经营,且原告郑如胜至今都未能进场经营。因此,原告要求被告陈贻传退回80000元诚意金,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未退回,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决纠纷。以上事实有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中介服务协议、收据、转账单、云城区竣城文化策划服务部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是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郑如胜与被告陈贻传于2011年11月28日签订的《中介服务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本案中,被告陈贻传收到原告支付的诚意金80000元后,并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在一个月内为原告租赁云浮市金凯莱酒店商场一层商铺(现千足鞋城)经营,且被告至今都未中介成功,因此,被告陈贻传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退回原告80000元诚意金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现原告郑如胜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中介服务协议》,及被告陈贻传退回80000元诚意金,理据充分,应予支持。但原告请求被告从2011年12月29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不符合协议的约定,应从原告起诉之日起(即2013年5月13日)开始计算。被告陈贻传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依法可缺席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四百二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限被告陈贻传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回诚意金80000元及支付从2013年5月13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的利息给原告郑如胜。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0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03元,由被告陈贻传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康石英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邓伟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