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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法执字第290号

程建中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6-27
公开日期
2017-09-26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程建中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2)新法执字第290号被罚款人程建中,男,1966年10月10日生,汉族,文盲,农民。住新蔡县陈店镇谢老庄村大程庄。身份证号码412828196610105738。本院在执行时秀英与被执行人程建中、刘小霞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罚款人程建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程建中罚款人民币2000元,限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