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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咸秦民初字第01380号

原告王伟与赵婷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法院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6-27
公开日期
2019-12-17
所属地区
陕西省咸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王伟;赵婷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3)咸秦民初字第01380号原告王伟。被告赵婷。案由:离婚纠纷。原、被告经媒人介绍2012年9月相识,2012年11月21日依法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原、被告认识时间短,互相了解少,在没有感情基础的情况下仓促结婚,婚后缺少共同沟通交流,导致感情破裂,故诉至法院请求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要求被告返还财礼金11000元,金戒指一枚110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王伟与被告赵婷自愿离婚。

二、原告王伟支付被告赵婷1000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王伟自愿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代理

审判员  杨少敏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 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