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雁执恢字第00318号申请执行人张世强,男,汉族。被执行人陕西东大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增社,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雁民初字第02973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人张世强与陕西东大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故申请执行人于2011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后经本院执行,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故本院于2011年3月9日依法作出了(2011)雁民执字第0069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终结了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张世强发现了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并于2013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本院审查符合恢复执行条件,本院于同日立案恢复执行。本院在恢复执行后,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全部法律义务5000元,并已为申请执行人张世强办理了本案所涉房屋的房产证,本案至此执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09)雁民初字第0297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贾宇润
代理
审判员 张奕鹏
代理
审判员 郭宝平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书 记 员 余亚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