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岐执字第00078号申请人余换儿,女,1938年7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岐山县五丈原���北星村*组。被执行人任林瑞,男,汉族,农民,住岐山县五丈原镇北星村*组。申请人余换儿与被执行人任林瑞赡养纠纷一案,(2005)岐民一初字第485号民事判决书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3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2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任林瑞已自觉履行,案款1200元已发还当事人,本案执行完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05)岐民一初字第48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朱文林执行员 赵晓辉执行员 孙晓军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李国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