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平水商初字第145号
原告:张美霞。
原告:傅广许。
委托代理人:张安友。
被告:梅川龙。
被告:白爱珍。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美霞、傅广许诉被告梅川龙、白爱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5月2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后于同日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许德圣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代
书记员 苏义杰 关注公众号“”
张美霞、傅广许与梅川龙、白爱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平水商初字第145号
原告:张美霞。
原告:傅广许。
委托代理人:张安友。
被告:梅川龙。
被告:白爱珍。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美霞、傅广许诉被告梅川龙、白爱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5月28日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后于同日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许德圣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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