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龙执字第27-2号申请执行人徐亚荣,男,汉族。被执行人郑州顶兴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2)龙民一初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1月16日申请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郭洪波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代理
书记员 李国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