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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西执字第1463号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唐家庄分行与周增暖等金融借款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27
公开日期
2014-12-09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唐家庄分行,周增暖,周增亮,周增同,赵树彬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西执字第1463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唐家庄分行。被执行人周增暖。被执行人周增亮。被执行人周增同。被执行人赵树彬上列当事人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付清借款本息,申请人请求撤销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09)西商初字第1359号判决书予以执结。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培峰

审判员  李 杰

审判员  周礼建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于易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