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瑶执字第00095号申请执行人安徽民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新站区。被执行人方堃(曾用名喻政权),男,1952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瑶海区。本院作出的(2011)瑶民一初字第15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方堃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方堃(曾用名喻政权)的银行存款2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 勇执行员 李 明执行员 黄 胜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小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