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安执字第2385-2号申请执行人王成龙,农民。被执行人吴起良,农民。本院于2013年3月20日作出(2012)安执字第2385-1号裁定书,冻结了吴起良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杨店子支行的帐户,现因本案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对吴起良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建军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任立改 来自
王成龙与吴起良执行裁定书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安执字第2385-2号申请执行人王成龙,农民。被执行人吴起良,农民。本院于2013年3月20日作出(2012)安执字第2385-1号裁定书,冻结了吴起良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杨店子支行的帐户,现因本案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裁定如下:解除对吴起良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建军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任立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