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襄民初字第290号原告韩某某,女,汉族。被告董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某诉被告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接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丽霞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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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与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襄民初字第290号原告韩某某,女,汉族。被告董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某诉被告董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接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丽霞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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