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鸠执字第00376号申请执行人安学霞,女,汉族,1969年12月18日出生,住芜湖市鸠江区。被执行人芜湖中海新森电源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鸠江区。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安学霞与被执行人芜湖中海新森电源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不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待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2)鸠劳人仲裁字第177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XX文
审判员 范云茂
审判员 周光保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夏 昀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