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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咸秦执恢字第00077号

被执行人李闻欣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20
公开日期
2019-12-17
所属地区
陕西省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杨明来;李闻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咸秦执恢字第00077号申请执行人杨明来。被执行人李闻欣。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经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咸民终字第00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李闻欣给付申请执行人杨明来财产折价款224982元。因分期履行,被执行人李闻欣已交付120000元,本年度实际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3)咸秦执恢字第00077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喜君

审判员  刘 江

审判员  王同文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军战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