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衢开华商初字第113号
原告: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苏庄分社。代表人:吴厚煊。
被告:黄生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苏庄分社与被告黄生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通知,原告开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苏庄分社未按通知要求预交诉讼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吴清树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孙 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