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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右执字第24号

(2013)右执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20
公开日期
2014-10-31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何X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右执字第24号申请执行黄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壮族,下岗职工,住百色市右江区XX路*号。被执行人何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百色市X队职工,现住百色市右江区XX路*号。本院在执行黄X申请执行何XX身体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何XX不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2)右民一初字第684号民事判决,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2年11月28日申请执行人黄X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右民一初字第684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韦海云

审判员  覃绍泽

审判员  张就华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黄平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