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右执字第24号申请执行黄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壮族,下岗职工,住百色市右江区XX路*号。被执行人何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百色市X队职工,现住百色市右江区XX路*号。本院在执行黄X申请执行何XX身体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何XX不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2)右民一初字第684号民事判决,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2年11月28日申请执行人黄X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右民一初字第684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韦海云
审判员 覃绍泽
审判员 张就华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黄平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