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神法执字第00644号申请执行人冯礼军,男,1979年1月1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刘小刚,男,198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李慧,女,1989年1月1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本院在执行冯礼军依据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310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刘小刚、李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刘小刚、李慧发出执行通知书后,申请执行人冯礼军与被执行人刘小刚、李慧自行协商解决完毕,故申请撤回执行,执行费免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31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崔建国
审判员 王志新
审判员 王进国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