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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钦南执字第322号

(2013)钦南执字第322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20
公开日期
2014-11-03
所属地区
钦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梁xx,何x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钦南执字第322号申请执行人梁xx。被执行人何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xx与被执行人何xx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xx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钦民一终字第19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黎xx

审判员  刘xx

审判员  彭xx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余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