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神法执字第00416号申请执行人贾鹏,男,1980年6月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李军,男,1984年3月1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被执行人杜凤成,男,1957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个体。本院在执行贾鹏依据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050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李军、杜凤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军、杜凤成与申请执行人贾鹏自愿达成和解执行协议:由被执行人于2013年4月20日向申请执行人贾鹏偿还借款利息5000元,于2013年7月1日前向申请执行人贾鹏偿还剩余3万元利息,负担执行费425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050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崔建国
审判员 王志新
审判员 王进国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