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金执字第00056号
申请执行人:李凯,男,1952年2月5日生,汉族,退休教师,住安徽省舒城县。
被执行人:江苏三棱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号江苏科技大厦**楼。组织机构代码73332933—X。
法定代表人:岳建明,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凯均不服金寨县人民法院(2011)金民一初字第00002号及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六民一终字第00572号民事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7日作出(2012)皖民提字第00019号民事裁定: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已被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六民一终字第005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审判长 胡先武
审判员 曹必祥
审判员 孟 平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俞向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