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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神民初字第00753号

马利军与张秀莲、马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20
公开日期
2014-09-18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马利军,张秀莲,马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神民初字第00753号原告马利军,男,197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无业。委托代理人马胜利,男,1973年9月21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无业,系原告马利军之兄。被告张秀莲,女,197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人。被告马雄,男,1977年11月1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神朔铁路公司职工。

原告马利军与被告张秀莲、马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利军未到庭,其委托代理人马胜利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秀莲、马雄未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利军诉称,2010年12月21日,被告张秀莲及丈夫赵玉忠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未约定借款期限,被告马雄为该笔借款的保证人。被告张秀莲夫妇将利息支付至2011年12月21日。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张秀莲夫妇及被告马雄催要借款本息均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张秀莲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1年12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被告马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马利军向法庭提交借据一支,证明2010年12月21日,被告张秀莲与丈夫赵玉忠向原告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被告马雄是保证人的事实。被告张秀莲、马雄未到庭答辩,亦未向法庭提交证据。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马利军向法庭提供的借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性,且二被告未以任何形式提出异议,本院予以采信。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举证及本院认证,查明以下事实:2010年12月21日,被告张秀莲及丈夫赵玉忠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未约定借款期限,被告马雄为该笔借款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被告张秀莲夫妇将利息支付至2011年12月21日。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张秀莲夫妇及被告马雄催要借款本息均未果。故原告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原告马利军与被告张秀莲及其丈夫赵玉忠之间签订的借据合法、有效,能证明双方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二借款人应按约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因被告张秀莲夫妇为共同借款人,故二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被告马雄以保证人身份在借据上签名,与原告形成了保证合同关系。双方未约定保证方式,应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原、被告双方约定的月利率2%未超出法律规定的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范围,故原告有关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本院均予支持。被告马雄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秀莲夫妇追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限被告张秀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马利军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1年12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被告马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马雄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秀莲追偿。若未按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80元,由被告张秀莲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 勇

审 判 员  訾 娟

人民陪审员  焦伊宁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白 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