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许县行初字第21号原告何明建,男,汉族,1970年11月14日生,住河南省许昌县。被告许昌县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程伟功,任局长。
原告何明建诉被告许昌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管理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于2013年5月20日自愿撤回起诉。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明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王保建陪审员 李长红
审判员 朱继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史丰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