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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黄执字第813-1号

任喜中执行案裁定书1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05-20
公开日期
2014-12-10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任喜中,周金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字第813-1号申请执行人任喜中。被执行人周金明。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1)黄民初字第251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支付人民币50000.00元。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自动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中。本案执行费65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付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3)黄执字第140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雪梅

审 判 员  赵 卿

人民陪审员  薛 研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日日

书 记 员  刘龙飞 微信公众号“”